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非法发行股票。一些所谓的证券经纪公司往往编造股票发行已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以媒体广告、推介会、说明会等公开方式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一些非法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事实上,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
3.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监会的业务许可。但目前在证券市场上,大量的机构和个人未经证监会批准,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直接向投资者提供股评、荐股等咨询业务,构成了典型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4.非法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形式而言,非法委托理财的业务形式则具备更易操控客户资产以及利润丰厚的特点,所以这种形式目前被越来越多的非法机构所采用。其具体的操作模式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代理操作协议,由机构代理投资者对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全权操作,按照受托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而后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但往往这些机构并没有合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