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实施方案》明确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性,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
《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要求、组织架构、经营机制、监督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内容,明确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基本原则,即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分步骤实施、配套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还就组织实施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将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来源:银监会网站